古德明
三月七日,北京傳來一則消息:美國聯合通訊社有個記者懷刀入人民大會堂,要採訪朱鎔基授權董建華連任香港行政長官儀式。保安員請他放下小刀,他馬上大發雷霆,怒打X光機。假如這個記者換了副黃面孔,今天理應遍體鱗傷倒在獄中。但他是美國白種人。於是,保安員溫良恭讓,扣起小刀就招呼他入場。
三月九日,深圳也傳來一則消息:有個美國白種青年走上巴士,隨手把一名三歲女孩拖離座位,自己坐下去,又見女孩的母親站在跟前,婀娜多姿,就走上前解開她胸前衣鈕,一邊欣賞乳房一邊說:「不錯,不錯。」結果是:當局息事寧人,請他向那少婦道歉算了。
新中國無分南北,都奉美國人為人上人。
舊中國則不同。請看《唐律》名例律第四十八條:「諸化外人,同類(族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依其本國習俗、法律審理);異類(不同國籍)相犯者,以法律(大唐法律)論。」那時候,法律對各族類一視同仁,不會外國人當眾施祿山之爪可以無罪,唐人則罪責難逃。
那時候,即使皇親國戚帶刀入宮,懲罰也不得輕於常人。唐太宗貞觀元年,國舅長孫無忌「不解佩刀入東上閣門」,出來時監門校尉才發覺。尚書右僕射封德彝啓奏說,校尉失職當死,無忌疏忽當罰銅二十斤。掌刑獄的大理少卿戴冑認為這不公平,兩度駁回奏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於法當輕。若論其過誤,則為情一也,而生死頓殊,敢以固請。」太宗終於接納了戴冑意見,免那校尉死罪。他明白法律「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貞觀政要》卷五)。
現在,在新中國,卻是法有差等。怪不得那美國青年輕薄了一個三等女公民之後,對其他憤憤不平的乘客說:「我是美國人,就是殺了他們,又有甚麼大不了?」
在舊中國,華人法律地位低於異族的事例不是沒有,但都是在異族統治下的時代,例如北齊的鮮卑族,元朝的蒙古族。新中國統治者不叫蒙古,不叫鮮卑。他們叫做中國共產黨。
五十二年前,他們亡了舊中國之後,走到天安門城樓上宣布:「中國人民站起來了。」我們現在該明白這句話的意思。
假如你還有疑惑,請看中外法輪功信徒上天安門廣場示威的結果。給打到吐血的沒有一個是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