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殺人犯深圳伏法

港殺人犯深圳伏法

【本報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舉行刑事宣判執行大會,其中一名港人,涉嫌在內地買兇殺人,被判處死刑,並在會後押赴刑場伏法。
被判死刑的港人梁志光(圖左),四十二歲,住天水圍嘉湖山莊,在內地開設工廠。
案情透露,梁經營的工廠曾向內地一家公司貸款二百四十多萬元,但無力償還。梁決定買兇殺害該公司的一名姓謝總經理。
九六年三月,梁志光透過一名女子找到兩名內地男子,以每人一萬元的報酬僱用他們殺人。同年四月二日下午,梁志光將姓謝男子騙往深圳一家酒店,其後兩名兇手在酒店房間內將姓謝男子殺害。
公安人員事後將梁及兩名兇手拘捕,三人昨均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