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婦人六年前受同居男友販毒負累,被指在男友罪成入獄後「幫老公收埋啲白粉」,裁定販毒罪成重囚十二年,上訴庭日前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改判婦人藏毒罪,昨日有望獲輕判緩刑出獄,上訴庭卻礙於法例規定,雖知婦人沒有毒癮仍要還柙至本月二十二日,待索閱戒毒所報告始判刑。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指出,資料顯示上訴女子從來沒有毒癮,她因為本案情況不尋常才被改判藏毒罪成,但由於《危險藥物條例》規定,若要判處藏毒罪成犯人監禁以外的刑罰,必須先索閱戒毒所報告,法庭沒有酌情權,只好要上訴女子再羈留一段時間。
五十二歲女子吳鴻枝於九六年六月三日,被警方在其同居男友甘耀琛(譯音)位於油麻地廟街的寓所拘捕,在單位內撿獲二百多克海洛英,吳女否認販毒,但警方指她曾招認「幫老公收埋啲白粉」,吳其後棄保潛逃逾兩年,前年再被捕並裁定販毒罪成判囚。
案件編號:CACC18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