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偵破首宗由投資倫敦銀「轉型」為投資原油的騙案,逾百名求職人士墮入騙局,損失達三千二百萬元,涉案十八名男女被告,年齡由二十二歲至四十七歲,分別裁定串謀詐騙及盜竊等八項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昨日對在逃主腦蕭姓三兄弟,判處區院最高刑罰七年監禁,其餘被告除兩名認罪的污點證人外,各重判入獄四年至六年不等,為近年同類詐騙案件最重判刑。 記者:歐陽國華
主審暫委法官唐慕賢判刑時指出,以本案涉及詐騙規模之大,案件其實可在高等法院審理,但法官尊重控方決定。對於棄保潛逃的涉嫌主腦三兄弟蕭耀祖、蕭國輝及蕭崇德,法官認為三人的總刑期應高達十至十二年,才能反映案情嚴重及三人案中的角色,礙於區院最高判刑為七年,故將三人的刑期定為七年。
至於其餘十五名被告,法官指各人的角色雖與主腦三兄弟有分別,但強調如果沒有他們參與,主腦未必能從事如此大規模詐騙,法官指被告即使在騙局公司擔任經理以至普通經紀也好,罪責同樣嚴重,而且各人不能以失業日久才加入騙局公司,賺取微薄薪金求減輕罪責。
法官認為角色較主要的七名被告,考慮與主腦有別而減刑一年,其餘六名被告判囚四至五年,至於認罪兼轉為控方證人的被告陳格力及楊子平,分別輕判一年四個月及兩年半(見附表)法官基於部分判刑已到頂,故毋須接納控方申請加重刑罰。
法官表揚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花大量時間及人力物力,偵破這宗大規模及複雜騙案,同時敦促當局應加強宣傳,警告公眾人士勿墮入騙局。法官同時指案中受害人須為貪心而受騙負上責任。
案件主管偵緝高級督察游健雄指出,警方偵破本案已成功打擊同類「轉型」的詐騙案件,現已發出國際通緝令追緝在逃主腦,他又強調本案被告詐騙手法卑劣,認為法官重判十分正確。本案發生於九八年三月至去年七月期間,涉嫌主腦三兄弟分別成立四間投資公司,以招募職員手法,詐騙一百一十二人投資倫敦銀及原油,其中一名二十多歲女事主,損失高達一百五十萬元。
案件編號:DCCC13&32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