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衞生署發現今年首宗哮喘豬個案,一個五口之家喝了豬肺湯後出現手顫及心悸等不適情況,其中三人入院後證實為哮喘藥中毒,食物環境衞生署仍在調查鰂魚涌一間新鮮糧食店出售的豬內臟,是否由非法來源購入。 記者:梁洵瑜
哮喘藥中毒的一家五口居於港島東區,三男二女年齡由六至三十三歲不等,於本月七日喝了豬肺湯,在一至三小時後分別出現手顫及心悸等病徵,其中三人進入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治療;在病人尿液樣本及豬肺湯的食物殘渣中,驗出俗稱哮喘藥的鹽酸克崙特羅,證實他們是哮喘藥中毒,經治療已告康復出院。
食物環境衞生署派員到該家庭購入豬內臟的鰂魚涌一間新鮮糧食店調查,並在該店內抽取豬內臟化驗,但結果無發現含有哮喘藥。署方後來再次到同一糧食店抽取豬內臟化驗,但至昨日仍未完成化驗。
該署發言人稱,尚未了解引致中毒豬內臟是來自本港或內地豬隻,但不排除該些豬內臟來自非法途徑。
今次是本港今年首宗哮喘藥中毒個案,去年則有十五宗哮喘藥中毒個案,共有三十五人中毒。哮喘藥可增加豬隻的瘦肉,從而提升售賣豬隻的利潤;而哮喘藥主要殘餘在豬內臟。市民應到信譽良好的商舖購買豬內臟。由於哮喘藥不會溶於水,所以若用豬內臟煲湯,不應食湯渣。哮喘藥中毒病徵包括心跳劇烈、出汗、手顫及情緒激動。
為加強監管本港農場使用哮喘藥飼養豬隻,有關《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在今年一月一日生效,禁止使用哮喘藥包括鹽酸克崙特羅、氯霉素及沙丁胺醇等七種可嚴重傷害人體的化學物飼養食用動物,並規定十種化學品在肉類及內臟的最高殘餘限量,違者可罰款十萬元,至今未發現違規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