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過逾10年的諮詢及討論,綜合10條現行有關證券及期貨市場法例的《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昨日終於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標誌香港證券監管進入新時代。財經事務局局長葉澍堃表明,希望新例可以對市場作出適當規管,為投資者提供充分保障,又可給予市場靈活的發展空間,並有助提升公司管治水平。
條例共有17部及9個附表,共643條條文,單在立法會審議便已耗時16個月。其中保障投資者方面,包括將會設立新的投資者賠償基金,訂明每名投資者賠償上限為15萬元;加強規管經紀行,令證監會可向違規的中介人施加民事罰款;並加強證監會的調查權力,以保障小投資者利益。條例又提出,成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及擴大現有刑事檢控制度,以維持市場公正和有秩序。
葉澍堃指出,草案通過的只屬主體法案,仍須制訂附屬法例,予以落實。據悉,有關附屬法例達39條。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法律界議員吳靄儀指出,草案並無加入成立法定的消費者權益小組的條文,小投資者的意見,將來未必可有效反映,希望政府考慮增設這類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