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基金騙案8人罪成

鄭氏基金騙案8人罪成

【本報訊】鄭氏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委員會司庫及主席,挪用二百多萬元公款,受查期間連同委員向廉署訛稱盜款獲授權處理。涉案八名被告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盜竊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四月十日待索閱被告有關報告判刑,司庫夫婦還押監房,其餘被告獲准保釋。
暫委法官鄧立泰在裁決時指,涉案被告去信廉署訛稱於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曾舉行會議,指各會員同意授權委託鄭建平處理基金會中二百多萬元,實不真確,案中被告鄭建平(基金司庫)、妻子林華琳(委員)及鄭永津(委員會主席)當時確有私下挪用該會基金,故裁定盜竊罪成。
此外,鄭永津、林華琳、鄭克禧及鄭可明同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鄭森、鄭榮真及鄭鴻根,較早時各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編號:DCCC6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