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說電影《麥兜故事》原聲大碟賣了五萬張,是白金銷量,但唱主題曲的小孩子李晉緯只收到一千塊酬勞,他媽媽出來呱呱叫,矛頭指着麥家碧,暗示她食水深,並說唱片上連名字也沒一個,是不應該的。
這件事有兩個角度去看,我要是麥家碧的話,一定不會把主唱者的名字扯進去的,第一,這個主人翁是隻小豬,小豬唱的歌說明是人唱的,代入感就少了許多。
當然,要是這個小孩子是紅極一時的童星,要靠他的名氣來賣唱片,又是不同的看法。
站在製作人的立場,我會找一個沒有人聽過的小孩去唱,也不會把他的名字大肆宣傳。至於給他多少錢?我也不會自己去接洽,把配樂的事讓別人包去做,就由人家負責任好了,不超出預算就是。
配樂公司請了小孩子來唱,給一千塊,父母親同意,你情我願也。沒有麥兜就沒有麥兜的聲音,創造麥兜過程是辛苦的,不是唱一首歌就要分一部份版權給人家。
歌唱得好,名聲大噪,下次人家來請,提高價錢,是說得過的;唱片不銷,人人虧本,小孩子的父母會拿出二百塊來倒貼嗎?
我相信麥家碧小時和李晉緯一樣擁有精靈活潑個性,她這麼多年來的努力得到的成果,是個好榜樣。李晉緯的父母可以鼓勵兒子去做。無理取鬧,對兒子是個壞影響。
和謝立文創立的春田花花基金,還有二、三十萬,贊助青年文學獎及童聲合唱協會,這是數口精、吃水深的人的行為嗎?
打官司的過程糾纏不清,精神非常痛苦,即使像美國律師一樣,說打贏了再收錢,是不是值得,需三思。對象又不是煙草公司,能得到多少賠償?
這件事,麥家碧和謝立文沒錯,別再給他們添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