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善待六歲肉參 官拒輕判<br>綁架索贖500萬 青年囚七年

辯稱善待六歲肉參 官拒輕判
綁架索贖500萬 青年囚七年

【本報訊】失業青年夥同兩漢覷準工程公司東主妻子接載兒子放學,成功騎劫車輛擄走六歲肉參勒索五百萬元,分贓之際已被警方重重包圍,縱成功逃脫卻留下身分證,終於自首並協助警方尋回九十五萬元贖金,認罪青年昨被判處入獄七年。

兩同黨仍在逃
二十四歲被告鄭泰利,先後任職貨車司機和裝修工人,案發時已失業六個月,他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綁架罪名,涉案兩名黨羽袁業超和蘇浩彥仍然在逃。
案發去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午時份,年僅六歲姓馮男童於就讀幼稚園內,由三十六歲母親接放學,當兩人返回停泊於屯門兆麟商場外路邊的私家車時,被告兩名同黨強行登車,並以指甲銼物件威脅聲稱打劫,將車駛離上址。
兩人於車內將童母綑綁,偷去她的錢包和信用卡及迫她說出密碼,然後用衣服蓋她頭,吩咐不可郁動,她後來聞悉兒子驚喊,掙扎鬆綁後愛兒已被帶上附近一輛紅色私家車,於是致電報警及通知丈夫。
男童父親同時接獲綁匪電話要求兩天內交出五百萬元贖金,經討價還價後贖金減至九十五萬元,其間指示他到火車站公廁取一張照片,證明肉參安全,最後童父於七月四日晚上十一時,按指示抵達上水馬會道附近一個露天停車場內留下贖金。
肉參於七月五日凌晨時份獨自乘坐的士返回屯門寓所,警方當晚凌晨三時到達上水圍估計被告等匿藏地方進行搜捕,被告與黨羽蘇浩彥離開時遭截查,兩人伺機逃脫,卻留下身分證,被告於翌日由律師陪同下自首,並供出當晚分贓離開時,因發現大批警員而將贖金拋到單位外斜坡計劃稍後撿回,警方後來悉數起回贖金。

陪玩電視遊戲
被告代表律師指今次事件由在逃兩名同黨策劃,並着被告負責駕車,事成可分得兩成贖金,鄭於案發期間一直善待男童,未有施加暴力,除陪他玩電視遊戲和購買卡通片一同觀看,又照顧洗澡和睡覺,就連男童獲釋後亦向警方形容被告為「哥哥」,兩名同黨則是「賊仔」。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本案罪行惡劣,即使被告善待受害男童,但男童雙親未知兒子是生是死,無疑承受痛苦打擊,故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處入獄七年。
案件編號:HCCC1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