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議制訂《國旗法》的江蘇省全國人大代表李玉坤建議盡快制訂《國歌法》,對國歌的演奏方法、標準、場合和演唱作出規限,以免再出現濫用國歌和演奏國歌時不嚴肅的現象。
現時除了在官式的隆重場合會演奏國歌外,國歌在大陸的使用可說五花八門,有人在婚禮、私人宴會、舞會、卡拉OK中演唱;有作商業用途,例如有手機廠推出國歌手機鈴聲;有改編為搖滾樂、流行曲和廣告音樂,並且在電視娛樂節目中演唱;也有球迷在球場上為國家隊打氣時大唱國歌。而在正式演奏國歌的場合,也有出席者不斷交談、鼓掌或用手腳打拍子發出聲響等不嚴肅的情況。
李玉坤認為,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都是國家的象徵,中國於一九九○年十月起實施《國旗法》,九一年十月起實施《國徽法》,十多年來,這兩法對愛國主義教育產生了重要作用,故有必要盡快訂立《國歌法》,以免再出現國歌被不嚴肅地使用的情況。
江蘇《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