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已表明於本月底遣返在居港權訴訟中敗訴的內地子女,仍有近二百名申請司法覆核不獲受理的爭取居權人士,本星期一連五日盡最後努力,要求上訴庭推翻高院原訟庭決定及入境處的遣返令,讓他們毋須遣返內地直接取得居港權。上訴庭昨日將沒有律師代表的首批三十八名申請人的上訴押後判決。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梁紹中重申,上訴庭須受終審法院居權案判決及人大釋法約束,申請人必須符合終院早前判決所訂下的三個標準,才可申請居港權。
包括九七年七月一日前抵港;出生時父母其中一方已成為永久居民,符合港府「寬免政策」或曾收到當局覆函而具有合理期望的人士。
其中一名年僅五歲的內地非婚生女童彭美妙,其父親彭澎怒斥入境處於九八年沒有正確指示他如何為女兒申請居港權,非婚生子女又從來無法取得單程證來港。他慨歎與女兒「夜晚都唔敢出街」。
案件編號:CACV251/00-8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