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公眾地方使乜咁多條件!<br>立會草擬10誡對付喧譁

長毛:公眾地方使乜咁多條件!
立會草擬10誡對付喧譁

【本報訊】立法會為杜絕示威者擾亂會議進行,秘書處最近完成草擬一份規管進入立法會大樓公眾席的指引,擬要求曾被帶離公眾席人士先簽署承諾書,遵守十大承諾,包括不得喧譁或呼叫口號。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在目前立法會未能充分代表民意時,秘書處的做法多此一舉,甚至擾民。 記者:陳廣慧

幾乎每年在特首董建華宣讀施政報告後,均會進入立法會公眾席示威,狠批政府「救市不救人」的「四五行動」成員「長毛」梁國雄表示,立法會過去也要求示威者進入大樓前,先閱讀一份規則,內容與新規例大同小異,他認為立法會根本毋須更改現行做法。他說:「立法會本身係公眾地方,使乜咁多條件啫!」

拒簽指示禁進入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召開會議,討論有關公眾人士進入立法會大樓的規限,決定由秘書處草擬指引,再諮詢行管會議員意見。
在本報獲得的指引擬稿中,若立法會人員認為任何人可能會作出不檢行為,包括在接獲「立法會大樓公眾席上的行為舉止」說明後,表明不同意遵守有關指示(見表);或過去曾被帶離公眾席的人士,拒絕簽署承諾書遵守指示,保安人員可拒絕讓他進入公眾席。
指引又列明除以上兩項情況外,或會有其他情況令保安人員合理地認為,計劃進入公眾席的人士會作出不檢行為。

凸顯缺乏代表性
羅沃啟認為立法會此舉凸顯其缺乏代表性,因為其他國家具民意代表性的議會中,民眾可透過代表把聲音帶進議會;但香港卻要透過叫喊來表達意見。他批評立法會擬要求公眾簽署承諾書的做法:「以強權迫你簽,簽完先畀你入,然後你叫口號又話你唔守信,一切都因為議會缺乏代表性。」
「長毛」梁國雄涉嫌於去年與另一示威者古思堯,在立法會公眾席上高叫口號,案件將在今日於西區裁判署開審;而在此案開審前,他涉及的另一宗毀壞區徽案將於同日審結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