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最近又有新猷,佢哋草擬咗一份有關入立會的行為舉止要求,話如果你要坐喺立會公眾席,就要答應守十大規則,包括要守秩序、要佩戴入場證件、唔好吸煙或食嘢,當然最重要就係唔好喧譁同叫口號、拉橫額等。 各人重要簽下同意書先至可以入座聽會,八方見到啲條文都覺得好笑,係人都知係為長毛哋度身訂做啦,但係就算長毛哋簽咗同意書,咪一樣會玩「突襲」引起人注意,而守規矩嘅人根本唔使簽都會守規矩。八方覺得叫長毛哋唔好大叫,不如叫老董做好啲重有用,喺咪?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