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入稟追秦錦釗2500萬

港府入稟追秦錦釗2500萬

【本報訊】曾被譽為「豪宅大王」的秦錦釗名下建萊集團,99年被法庭裁定須向港府償還逾2300萬元利得稅,並一直由秦錦釗以個人名義擔保,分期攤還,至去年中建萊沒再還款,港府多番追討不遂,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秦錦釗連本帶利追討2500萬元,包括利息及訟費。
港府於99年九9月入稟區域法院,向建萊追討95至98年等3個年度的利得稅,同年10月法庭頒令建萊須付款,但建萊僅還款35萬元。2000年3月,港府基於建萊主席秦錦釗作出個人擔保,遂讓建萊逐月攤還,兩年半內將欠款還清。
根據擔保協議,若建萊未能如期償還逾2300萬元欠款、欠款利息及港府扣押其物業所花費用,港府可向秦錦釗追討。不過,建萊償還390萬元後,自去年4月開始沒再還款,當時尚欠金額逾1900萬元,港府多番追討都無結果,遂一次過討回整筆欠款及入稟前積累的578萬元利息,另加今後的利息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