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聯合集團(373)案聆訊已接近尾聲,代表首被告李明治的御用大律師JonathanCaplan,在結案陳詞中指出,控罪涉及的1990至1991年間4次配股集資活動,李明治均無直接參與;而控方亦只能提出,是聯合集團前行政總裁陳進安,以及李明治姪兒李成濟有份參與,這不能證明李明治要為事件負責。
陳進安及李成濟現時下落不明。
JonathanCaplan表示,被指參與掩飾配股所得資金去向的PrudentialSecuritiesInvestmentFundLtd.,其實是由聯集的核數師──德勤會計師行協助成立,該行一直知悉Prudential的性質,但其背景要至1992年的聯合集團年報才披露;德勤亦承認處理疏忽,並非李明治有意隱瞞。
另外,控罪指李明治在1990及1991年聯集年報中作出虛假陳述,但Caplan表示,李明治並沒有出席通過有關年報的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