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翻攔路青年 被裁不小心駕駛<br>官插嘴167次警上訴得直

撞翻攔路青年 被裁不小心駕駛
官插嘴167次警上訴得直

【本報訊】警員清晨駕駛鐵馬上班,途經東區走廊,遭一名等候救援青年攔路,煞掣不及人仰馬翻,事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罰停牌,警員不服上訴,代表律師質疑裁判官插嘴一百六十七次,嚴重干擾審訊,獲判上訴得直。 記者:黃美莉

肇事時隸屬柴灣警署的二十七歲警員唐維政,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西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判罰款三千元和停牌六個月,他昨日出勤,由律師代表出庭。
案發去年二月十三日清晨約六時半,當時姓陳司機駕駛一輛私家車沿東區走廊東行時,發生意外撞向石壆,司機與兩男一女乘客走出車外等候救援,這時上訴人抵達現場,煞掣不及撞向姓羅男乘客,然後跌出車外,鐵馬則打橫掃向另一名男乘客,事後姓羅乘客留醫兩周,上訴人腳傷留醫十八天。

干擾公正審訊
代表大律師彭彼德昨日庭上指出,特委裁判官盧恒福於兩個半天聆訊期間,干擾次數高達一百六十七次,包括引導證人作供,打斷辯方盤問以及糾正控方處理舉證範圍。暫委法官杜麗冰最後接納上訴理據,裁定上訴得直,上訴人兼獲堂費。
案件編號:HCMA7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