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品公司少東被告陳俊豐(三十一歲)於九六年因追求心儀夜總會女公關不遂,潛入女事主香閨偷取女方相片、電話簿等私人物品,被控兩項入屋爆竊罪,指於去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油麻地炮台街某單位內進行爆竊。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二十二個月。法官指,個人私隱是無價寶亦等同於個人尊嚴,被告所為令女事主私隱蕩然無存及令人反感,案件嚴重須判監禁。
暫委法官羅德泉判刑指,不認同辯方求情指,女事主只失去個人私隱而沒有金錢損失,故案情不算嚴重的論調。羅官認為,在現今金錢及物質掛帥的社會,並非每樣事都以金錢衡量,個人私隱可算是無價寶,亦等同於個人尊嚴,並不能與金錢相提並論;被告所為令個人私隱蕩然無存,只令女事主反感及留下醜惡的形象。被告的行為愚蠢。
案件編號:DCCC9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