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論衡:校長進修 強制有理 - 盧鋼鍇

教育論衡:校長進修 強制有理 - 盧鋼鍇

盧鋼鍇

教署公布《校長持續專業發展》諮詢文件,建議2004至2005學年開始時有志出任校長人士,必須先取得校長資格證書,並由今年九月起,一千三百多名中、小校長三年內須進修一百五十小時,教育署長有權革除未能符合規定的校長。
這是一份頗為周全的建議,既照顧了在職者的尊嚴,也對未來的學校領導者有較高要求。

學校舵手不能例外
不能否認的是部分校長的專業精神與水準令人失望,當兩年前提出校長須強制接受培訓或考試時,反對聲音頗為強烈,校長們認為自己行政經驗豐富,接受培訓有失尊嚴。
經驗固然珍貴,如果抱殘守缺,不與時日俱進,經驗肯定變成負累。試想想一位駕了數十年螺旋槳飛機的機師,如果要他駕駛747,肯定機毀人亡。連教師都要參加基準試或接受培訓,身為學校舵手,豈能例外?校長們要服眾更須不停自我增值。
稍為擔心的是在職校長的每年五十小時,或每三年一百五十小時進行三類活動過於寬鬆。
三類活動是:
(1)系統學習(如修讀課程、參加研討會)。
(2)實踐學習(如領導校內課程發展計劃?優質教育基金計劃、發表文章等)。
(3)為教育界及社會服務(如出任委員會成員、協辦教師訓練課程等)。
這三類活動僅第一項系統學習的修讀課程和參加研討會對校長的專業有所增益。
第二項實踐學習如領導校內課程發展計劃或優質教育基金根本是校長的工作,他發揮的應是領導作用,而非從工作的實踐中學習,這有點本末倒置了。
至於發表文章應否列入專業發展的規定時數內則見仁見智了,而且計算方法頗費思量。
第三項似乎純是服務社會而非專業進修。另一憂慮是水準參差的校董會能否正確衡量校長們進修的真實情況。

提升能力責無旁貸
校長們要明白自己是一校的靈魂,增強專業知識以提升領導能力責無旁貸,應有自發精神時刻主動為自己增值,而非屈於規條甚或取巧逃避,這終究是一份有承擔的神聖工作。平心而論,這是難得的一份有建設性、有問責性的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