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年歲的規限 - 石琪

特首年歲的規限 - 石琪

如果馬英九願意,他隨時可以成為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因為《基本法》列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都合資格。馬英九正是生於香港的中國公民。
但他不能角逐香港特首。《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假使馬英九現在移居香港,也要住滿二十年才能競選特首,到時他已年逾古稀。
為什麼做特首必須在港連續住滿二十年呢?或許要確保此人以港為家,熟悉香港,因此香港主要官員也規定要在港連續住滿十五年才行。我覺得有點多餘,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便可以,但當初大概很多港人擔心北京會派官幹駐港七年,成為永久居民便做特首和高官,接管香港,所以規定「特長」居港年期,讓港人安心吧?
最不明白為何要滿四十歲才能當特首?大概以為未滿四十歲就不夠老成持重。其實男人四十戇居居,女人四十仍扮美少女,一個人是否成熟未必與年齡成正比。今日特別多「危機中年」和「憤怒老年」,跟青少年一樣麻煩。
我認為十八歲以上便可角逐特首,高官更不必規定是中國籍,但這意見看來很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