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閱讀一家財務公司廣告,以及登門垂詢時,均獲明確告知有關息率,可是其後財務公司將利率大幅提高,她拒絕借貸,竟反被追討近六千元費用,且被不斷滋擾。她不滿有關公司手法欠妥,且誤導借貸者。
楊小姐早前閱報章廣告,得悉榮殷有限公司提供的物業加按貸款,每萬元月息一百五十元,借十萬元即每月利息一千五百元,感息率合理,遂於一月底前往該公司旺角辦事處,辦理物業加按貸款申請。
楊小姐稱,當日接見她的職員何先生,要求她先繳付申辦借款按金二千元,簽署繳款同意書再等待批核,而同意書上並無列明手續費及利息多寡,惟何先生當時重申,月息就是每萬元一百五十元,律師費則約二千元。
數日後何先生通知她,申請已被接納,可是利息卻是借十萬元,兩年還款共二十萬元,除了本金,即每一萬元每月利息實為四百一十多元,與廣告及職員所述完全不符。
楊小姐稱,感該公司手法不老實,遂放棄借款,可是該公司非但將其二千元按金沒收,還表示她尚欠四千元律師費,更不斷致電甚至曾上門要她付款,令她不勝其煩。
「雖然間公司喺同意書上話如果本人放棄借貸會被追收律師費,但根本係佢哋誤導人在先,而且之前完全無話律師費要成六千蚊咁多,間公司做法實在有問題!」楊小姐不滿地說。
本報記者曾以客戶身分致電榮殷公司查詢加按貸款情況,一位何先生明確表示,如果借十萬元每月利息為一千五百元,並要支付二千元律師費按金,再沒有其他收費。
榮殷有限公司麥先生表示,雖然廣告列出每萬元月息為一百五十元,但此息口只提供予只欠銀行很少錢,及有現契客戶等,該公司是會視乎申請人樓宇價值及其他因素,來釐定息口,並必定會告知借貸人此情況,並由其簽名作實。
就投訴人指廣告誤導,麥先生表示會考慮改善。至於收取投訴人的六千元,則包括了律師費及該公司行政費,他認為收費合理。
警方發言人稱,觀塘警署亦接獲相同投訴,正展開調查,已對有關公司的追債手法作出警告,並會作進一步調查。他表示,放債人必須向警方申請牌照。查有關牌照並非由警方發出,警方只會就有關牌照申請人及地點等情況,衡量是否適合經營,然後向牌照法庭作出發牌建議。如有違規,警方必定會採取行動。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若讀者認為廣告有誤導,可向該會投訴,以便該會作調查及跟進。她表示,市民到財務公司借貸前,應清楚問明息口的計算方法,要求有關公司解釋「成盤數」如何計算,以便作出決定,免被誤導。
(○二二三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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