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若你於過去一年曾被警方根據雷射槍的數據檢控超速駕駛,你有機會獲退還罰款,因為最近專家檢驗十七支於去年三月起使用的新款雷射槍,發覺其中三支雷射槍的讀數有偏差,警方已暫停使用該批雷射槍,並會主動調查曾被該批雷射槍「捉快車」的案件,還司機一個公道。 記者:卓永強
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陳德立與交通部總警司鄧厚江昨午在記者會上表示,警方已暫停處理所有由該批雷射槍測試所得的超速個案,不論是檢控個案或傳票個案,直至警方能驗明有關雷射槍的可靠性為止。
目前本港共有四十支用以檢控超速駕駛雷射槍,懷疑出問題的十七支雷射槍屬新款,美國製造,其中十支於去年三月起已投入服務,另七支則於三周前才使用;其餘二十三支則屬舊款,並無問題。
警方是於一周前,將一支新款的雷射槍交予科技大學物理系一位教授在實驗室做例行質量檢查時,發現雷射槍的讀數誤差超出可接受水平,其後再將兩支同款的雷射槍送往檢定,前日獲回覆證實出現同樣的問題,即時通令全港停用該批雷射槍,並回收交返交通部。
鄧厚江總警司表示,當局仍在研究問題出在何處,包括實際偏差多少,再根據過往告票的超速紀錄作比較,故需一段時間去研究。
根據資料,交通部每月約發出一萬五千張告票,其中經雷射槍(包括新舊款)測試的個案約佔六成,即約九千張告票。他表示,所有已上庭或司機已交罰款的個案,若有關的雷射槍被發現有技術上的問題,警方定會小心重新檢討有關個案,並會個別聯絡有關人士。
他同時呼籲持有超速定額罰款告票,或對本身個案有懷疑的人士,可在周一至周五辦公時間內,與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科聯絡,電話:28668454,或於任何時間將他們的定額罰款告票,以圖文傳真傳至該科,傳真號碼:2865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