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自動破產法嚴

港自動破產法嚴

【本報訊】破產管理署署長區敬樂接受《香港律師》訪問時指出,香港並不是全球唯一訂立自動解除破產法例的地方,本港破產人在法定四年破產期過後,可自動解除破產後受的限制,而不少國家的規定比香港鬆。
他指出,澳洲、新西蘭及新加坡法定破產期為三年;加拿大只是九個月;英國則為二至三年,並計劃將之縮減為一年。區敬樂謂:「破產不是置破產人於死地,而是讓他們有機會重新建立經濟基礎,同時確保妥為審查他們的破產理由,使債權人得知有關情況。」
對於負資產問題與破產大增的關係,他表示,破產人士普遍是居住在公營房屋的低收入人士,擁有自置物業者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