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大病理學系名譽副教授馬童麗麗為好友擔任遺產承辦人,卻遭亡友的長子興訟爭產,指母親臨終前受人唆擺及藥物影響神志不清;要求高等法院宣稱亡母的新遺囑以及將跑馬地物業業權分半決定無效,法官昨裁定原訴長子敗訴,兼須支付馬童麗麗的訟費。
主審法官關淑馨判決指出,答辯人馬童麗麗並沒有唆擺亡友陶柔緒另立新遺囑,反而協助保障亡友的權益。陶決定將與長子聯名持有的跑馬地滙文樓物業的業權分半,自己的業權納入遺產中,以及分遺產給兩名兄弟而不給兒子,這些決定均在她神志清醒時作出,應該有效。至於原訴長子陳震熙聲稱有權從亡母遺產取回一百一十多萬元墊支款項,法官亦裁定不能成立。
為上海富商繼室的陶柔緒於九○年因胃癌病逝,去世前兩星期另立新遺囑,並指定由兒時好友馬童麗麗擔任遺產承辦人。
案件編號:HCA169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