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聽了犯人的「用人哲學」,大為驚嘆,但驚嘆未完,犯人又繼續訴苦:「還有我的嬌妻,她很精明,本來家中只有兩個工人,但她認為這兩個工人只擅長於煮飯,為了知人善任,調派了兩個工人專責廚房部門,之後又請了幾十人,委任了客廳部長、睡房部長、廁所部長、馬桶部長、衣櫃部長,連天花板也有部長。她說為了家居清潔,為了一家十口的福祉,這方面投資不能手軟。法官大人,這樣下去,即使我有很多積蓄,很快便會坐吃山崩,我打劫,只是未雨綢繆……」犯人長篇大論,法官開始覺得煩厭,打斷了犯人的說話:「即使你說很困難,也不能成為打劫理由,而且你專向窮人下手。」
犯人理直氣壯:「我是一個很公平的人,人人打劫都打有錢人主意,我覺得是歧視有錢人!我曾經是有錢人,覺得這樣十分不公平。香港有錢人那麼少,還要歧視他們,真是很可憐。打劫窮人的機會大很多,滿街都是,很易找目標,不用太費神。法官你有所不知,打劫有錢人很煩,他們叫得很大聲,警察來得特別多,而且有錢人他日可能成為『米飯班主』,少劫為妙。所以我寧願打劫窮人,他們不會反抗,即使大聲叫,都不會有人理會,簡單、直接、公平!」
法官聽後火冒三丈,面紅耳赤:「本席現正宣判,犯人『特區政府』一家,終身判入『饑饉營』,一嘗捱餓滋味,兼早日瘦身,量入為出,以免四處打劫,為害人間。」
(打劫有理.下)《荒謬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