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藝人初踏入娛樂圈時,可有想過成為別人的偶像可能是一種可怕的經歷。最近有一名趙薇迷因見不到偶像而服毒身亡,留下遺言:我愛趙薇!報章上得悉一名臨牀心理學家指出狂迷自殺行為無非是吸引世人及媒體的注意,偶像最好跟他們保持合理來往,切勿讓對方存有幻想。總覺得fans的瘋狂行為,包括自殺、殺人和恐嚇偶像,除了像專家所言是吸引世人和媒體的注意,其實最終是為了吸引偶像的注意力。
於1980年刺殺美國總統列根的JohnHinckley,在行動前數小時就寫了一封信,表明刺殺總統是為了吸引他的偶像茱迪科士打:「世上沒有任何東西比茱迪科士打的愛和仰慕更重要」。
偶像與狂迷的交往怎樣才算是合理?實在也很難說。就拿科士打的例子,當她在耶魯唸書時,Hinckley致電到她住的宿舍,最初科士打接聽了,相信是基於禮貌,她跟影迷短聊了片刻,可是之後Hinckley連續四天不斷致電她,她只有拒接。年半後,Hinckley就刺殺列根。如果趙薇與科士打不是明星,她們就可以照該心理學家的提議,不讓對方存有幻想,問題是作為一個女明星,給人幻想實屬工作的一部份。
其實不只是名人才會惹上狂迷,即使一個普通人也可以在自己不知不覺間給了別人一些幻想,而他/她是完全不知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