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控房屋署前建築師接受兩供應商賄款案,歷時十八日案件審結,三名被告重囚三年半至五年半。但因聆訊期間廉署屢次「收埋」多份證人供詞等文件,未有向辯方公開,昨被法官狠批。 記者:柯弘毅
區域法院法官賴磐德嚴詞譴責廉署失當失職,未有向辯方提供所有文件以確保審訊公平進行,兼浪費法庭時間,決定將事件轉介廉政專員及刑事檢控專員等處理,並嚴重警告如有再犯或揭發廉署蓄意隱瞞資料,將終止審訊案件。
案件於上月四日在區院開審,辯方甫開案已要求控方確保提供所有涉案文件,但直至上月十五日,辯方在盤問首名控方證人時,才揭露廉署曾替他做錄影會面,但並無在庭上提供有關文件。在法官要求查證下,廉署翌日仍「保證」沒有錄影會面,事後才陸續提供多個證人的會面紀錄及逾百頁謄本等新文件。
法官開宗明義痛斥廉署沒有準時提供文件,嚴重失職。他又表示,遲交文件已屢見不鮮,兩周前已要求廉署呈交書面解釋,但毫無回應,延至昨日才呈函道歉,法官因此大怒,拒絕接受道歉,公開譴責廉署過失。
賴官強調提供文件予辯方是確保公平審訊,批評廉署處理程序失當,勒令妥善處理文件,更表示如情況沒有改善,將要求廉署要員先上庭作誓章,一旦再遲交文件或蓄意隱瞞,將暫停甚至終止聆訊。法官稱會將其決定通知廉政專員、刑事檢控專員及區院首席法官。
廉署發言人表示案件主管接手本案時,對錄影會面紀錄一事全不知情,直至證人庭上作供提及會面進行錄影時,主管才致電向同事核實,並於翌日將錄影帶和謄本一併交予辯方律師,又向代表的控方律師解釋始末,以便他向法官交代。他們強調沒有發現有人意圖蓄意隱瞞案件資料,部門將就今次事件作出調查。
律政司回應表示會就今次事件要求廉政公署作解釋,並研究部門運作步驟,避免日後發生同類事件。
涉案房署前建築師鄧海安、供應商陳樹明及張玉麟(三十六至四十六歲),裁定提供利益等六罪成立。法官斥鄧濫用職權,受貪污商人行賄,違公眾信任,且涉款甚巨,三人自食其果,鄧判監五年半,陳、張分囚四年及三年半。案發於九七年至○一年間,張向鄧提供免費飲食、召妓,獲鄧協助取得粉嶺的屋苑防火物料逾一千萬元合約。陳樹明獲鄧協助取得天水圍屋苑防火設備合約,向鄧提供多筆數萬元及部分工程利益作賄款。
案件編號:DCCC643、765&1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