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跟讀者介紹了一個美國超長線投資者AnneScheiber如何靠每年不足4000美元年薪投資股票,最終竟可增值至2000萬美元的真人事迹。美國亦有一位教授DonaldOthmer及其妻子也因超長線投資一隻股票,最終累積到8億美元!
Othmer的投資方法較Scheiber的更簡單,他於1960年代將2.5萬美元投資於股神畢菲特的投資公司BerkshireHathawayInc,隨後在該公司上市後,一直持有其股票。在1998年他兩夫婦逝世時,這批股份竟增值至8億美元。此事載於1998年7月14日的《TheWashingtonPost》,可見「正確地」超長線投資於一優質公司,確可致富。
好了,換個相反的話題談一下投機。
投機者、炒家及Speculator某程度可說是不太受歡迎的名稱,在資本過程中(CapitalistProcess)通常被視為寄生蟲,因為投機者對創造財富沒有貢獻,可是卻從中取利。此節不難於一些經濟學書籍中找到,但是對股票經紀行及股票市場來說又不同。由於炒家們大都在短時間內作大量買賣,經紀們因而可賺取大量佣金,同時炒家們買賣頻密,也為股票市場提供「流通量」(Liquidity)及資金,此外亦可幫助股份提供最佳買賣價。從股市來看,炒家有促進股市發展之效,可是卻往往被定位為壞人(BadGuy),每當股市大升大跌及股災發生時,投資者往往會歸咎於炒家。
更有趣的是,雖然美國有關方面立下不少法例來防止短線投機,例如在炒賣利潤中抽取較重的稅率等,可是炒家、投機者並沒有因此而絕迹,甚至可能「活得比你好」,而人數更加與日俱增。
筆者不太清楚誰是香港股壇中最早的一個大炒家,相信要問蔡太或曹Sir方有答案,但筆者卻知道美國股壇第一個大炒家是誰。根據歷史記載,美國股壇第一個大炒家(WallStreet'sfirstgreatspeculator)是JacobLittle,真不明白有甚麼不好「姓」,偏偏要姓「小」。
JacobLittle於1830年代在美國股壇頗為活躍,他賴以致富的伎倆便是看準時機於股市大舉沽空圖利,因此他亦在一些美國股市歷史書籍中被稱為GreatBear。雖然他曾3次破產,但最後都能捲土重來,在華爾街風光了二十多年,無奈在1857年那次大股災,Little卻因第4次破產而翻不了身。看來著名的炒家大都命途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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