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拖欠供款可遭檢控

僱主拖欠供款可遭檢控

王小姐問:我在一家酒樓任職侍應生,僱主每月從薪金中扣除強積金供款。近日我致電受託人查詢供款情況,發現僱主最近兩個月均沒有供款,我能怎麼辦?
積金局答: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須在糧期後十日內,將僱主與僱員的供款一併交予受託人,否則即屬違法;為保障本身權益,僱員應定期查詢強積金戶口情況。法例規定,僱主須在供款後七個工作天內,向僱員發出供款紀錄,列明僱員的入息、僱主及僱員的強制和自願供款,以及供款日期。
一般而言,在僱主供款後十日至兩星期內,會完成購買基金單位手續,僱員可向受託人查詢戶口結餘。
如懷疑僱主拖欠供款,應盡快向積金局舉報,以便積金局跟進調查。而積金局亦會視乎個別案件情況,向僱主作出包括勸喻、警告、徵收供款附加費等不同行動;對於屢勸不改僱主,積金局會加以檢控。

入稟小額庭追欠款
以往有成功檢控違法僱主的法庭案例。去年十月,一家海鮮飯店東主從七名僱員每月薪金中扣除強積金數額,但未有依期向受託人供款。法官判案時指出,雖然被告經濟困難,但考慮到法例對此違例事項最高刑罰,已反映罪行嚴重性及社會人士不認同僱主拖欠供款行為,判被告罰款港幣一萬九千二百元。
除檢控違規僱主外,積金局會代表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拖欠供款。
積金局去年底成功為十九名僱員,向一家售賣禦寒衣物公司追討合共約港幣八萬元強積金供款。市民向積金局提供的資料,一律會保密處理。

與全港市民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正式推行,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在不少疑問,故本報特與積金局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如有疑問及查詢,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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