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幀合照為餌 誘騙返家洩慾<br>淫辱少女工人獄中血書道歉

兩幀合照為餌 誘騙返家洩慾
淫辱少女工人獄中血書道歉

【本報訊】少女與男友情海翻波,約晤男友的好友傾訴,卻被誘到寓所內上下其手大肆非禮。對方且於半夜落街買安全套替少女口交,然後性交;又用領帶綑綁手腳、膠紙封口禁錮少女。東窗事發後,涉案男被告獄中自殘寫下道歉血書,法官決傳召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押後至本月十九日判刑。 記者:黃美莉

二十五歲清潔工人黎俊鷹昨於高等法院承認毆打、非禮、非法禁錮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共四項罪名,一項強姦罪名則記錄在案。

脫衣手指插下體
代表大律師蘇國強透露,被告自九五年出現精神問題,先後到九龍、葵涌和青山醫院接受診治,迄今仍有嚴重性格問題,去年五月事發後被捕羈留警署期間,多次自殘身體,又割傷左手在口供紙上寫血書:「我對不起你。」向受害人表示歉意,律師並將血書副本呈堂。
案情透露,年僅十五歲的受害女童已輟學,在屯門一餐廳任職女侍應,去年四月透過友人認識前度男友和被告,她與男友時到被告屯門寶田中轉房屋寓所耍樂。
受害人於去年五月二日致電被告,表示與男友分手,約被告黃昏下班後外出。其間,被告表示擁有兩幀受害人與男友合照,她於是陪同被告到寓所,抵達後,被告卻只交出一幀照片。
兩人坐在地墊交談一會後,被告突然發難要打她,否則不會交出照片。受害人依從,被告拳擊她胸口後,將她推跌並趁機撫摸她的胸部和私處。她反抗無效,被告又脫光她的衣服以手指插其下體,歷時約二十分鐘。最後指示受害人穿回衣服,她才發現被告暗中收起她的身分證。當晚約十時,有警員接報指上址有自殺個案到場調查,被告與受害人均否認。

求還身分證被拒
半夜時份,受害人遭被告捂着口再次撫弄其胸部,受害人制止時卻先問他有沒有安全套,被告聞悉即外出購買,返寓所後脫光兩人衣服,被告先替受害人口交,繼而性交。三十分鐘後,受害人問他做完未,被告要求多做五分鐘,然後將載有液體的安全套扔掉。
翌日早上約十一時,受害人醒來要求被告交還身分證,否則自殺。被告反指自己亦會自殺,並制止她致電友人。至下午三時,受害人藉詞口渴要求被告外出代購檸檬茶,被告應承卻先以領帶從後綑綁受害人手和腳,又以膠紙蒙其口,才離開單位。受害人鬆綁後報警。
案件編號:HCCC273/2001

被告有十次案底
根據警方資料,年僅二十五歲的被告竟案底纍纍,共有十項刑事記錄,最早可追溯至九三年的非禮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名,由於當年他僅得十七歲,故被輕判接受感化十五個月。未幾他因誤導警員及擁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先後被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但被告未有珍惜機會,九八年因干犯毆打及非禮兩罪首次被判入獄六個月。
此外,代表大律師蘇國強庭上透露被告來自破碎家庭,父母於他年約七歲時仳離,雖有胞姊和弟妹,他孑然一身獨居案發單位,被告昨日以枴杖輔助出庭,據悉因案發前遇上車禍造成。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