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法律教育需增資源

改革法律教育需增資源

立法會議員 余若薇

去年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法律教育檢討工作已接近尾聲,一輪公開諮詢後,由律政司領導的法律教育及培訓督導委員會已去信教統局及教資會,要求增加對港大及城大法律學院的撥款,以便趕及在二○○四至○五學年推行改革,將法律學士學位課程由三年增加至四年。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教授早前出席立法會會議時明確指出,用三年制的資源開辦四年制課程是行不通的。教資會近年削減對大學的資助,連帶兩所大學的法律學院亦備受影響;港大獲得的撥款,在過去五年間減少約一成,在資源捉襟見肘下,「三改四」能否順利推行,得視乎政府與教資會是否作出承擔。
事實上,若果政府不願提供額外資源,法律教育改革只是紙上談兵。除了學士學位課程「三改四」外,其他改革建議如降低師生比例、推行互動教學、加強技能培訓、以及改革法律專業證書課程等,統統涉及額外資源,可說是沒有錢便不行。然而督導委員會只管提出美麗的藍圖,其職責範圍卻不包括資源的計算及規劃,或提出解決方案。
身兼督導委員會主席的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近日接受報章訪問時指出,有關降低師生比例及引入活動教學所涉及資源,可由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免費派員授課來解決。這番說話聽來令人咋舌,這樣子推行改革,是否兒戲了一點?對於業界人士來說,參與義務授課是義不容辭,亦有助提升學生水平。然而教學工作始終是由大學教授與導師為主導,業界參與只能屬輔助性質。區義國的說法,難免令人質疑政府對改革的承擔及決心。

又一「議而不決」例子
事實上,兩個律師公會從來沒有忽視對法律教育的責任,亦積極推行專業培訓工作。以大律師公會為例,其在一九九八年開始推行的法律專業進修計劃,是為年輕大律師提供培訓。要是業界前輩不願作義務教授,這類培訓計劃根本辦不成;然而他們的時間始終有限,倘若法律學士課程「三改四」也要依賴業界免費授課,以解決師資不足的問題,這未免有點不切實際。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教資會正研究將本港大學分門別類,各自發展不同的重點,以便更有效地分配資源,這項改革可能涉及兩間法律學院,如它們應否繼續提供相類似的法律課程。筆者認為,兩間學院提供類似的課程可促進良性競爭,然而在資源有限的大前提下,兩院或要考慮作適量的分工,發展不同的專長,以求在教學及學術研究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
除了法律學士學位課程外,政府亦不應該減少對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的資助,否則若日後學士課程的畢業生,因為負擔不起昂貴學費未能升讀PCLL,最終被拒諸於法律專業之外,法律行業將變成有錢學生才能晉身的貴族行業,這絕非大家所願見的。
至於有關學生語文水平下降情況,這是中小學教育帶來的問題,除了提供一些補修課程,大學可做的並不太多。為了確保畢業生的質素,筆者同意學生修畢學位課程後要接受中、英文水平測試,然而一次測試已足夠,毋須在課程不同階段舉行測試,為學生帶來不必要的壓力。
總括而言,要成功推行法律教育改革,政府必須投放額外資源,並要有堅定決心及果斷態度,否則這可能變成另一個「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