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廸生創建主席潘廸生名下愛駒「健步如飛」於九八年賽事中右前蹄受傷人道毀滅,承保馬匹的保險公司向已故女騎師簡慧榆及馬會索償案,當日親歷碰撞事件的三名騎師余詠詩、馬佳善及莫振華,作供均指賽事中馬匹碰撞意外常見。策騎「健步如飛」的余詠詩更供稱,她感覺該駒跑至近八百米處才俯首失蹄,似是馬腳受傷,與原訴指馬匹出閘不久已受傷的說法或有出入。 記者:歐陽國華
主審法官石仲廉鑑於前冠軍騎師馬佳善有三十年策騎經驗,直接要求馬佳善觀看當日賽事巡邏影片。對九八年五月三日「有線電視盃」賽事中「健步如飛」遭碰撞的經過作出評述,馬佳善指當日女騎師簡慧榆策騎「真先」向內斜跑,認為簡慧榆其實想從外檔切入爭取最佳位置,而且她以為「真先」已領先其他馬匹,然而莫振華策騎的「創先鋒」向內驚閃。馬佳善指當時直覺感到其座騎「中游福星」曾與「健步如飛」碰撞,但非馬前蹄觸碰。
馬佳善續稱,即使是資歷深厚的騎師,有時在賽事中也未必能夠完全控制馬匹。他與余詠詩及莫振華均作供稱,馬匹在賽事中碰撞很常見。余詠詩更稱她了解簡慧榆策騎方法,當日賽事出閘後很短距離便轉彎,騎師希望座騎爭取最佳位置十分正常:「我諗無人想有意外發生。」她指出,當日策騎「健步如飛」跑至對面直路八百米處時,感到馬匹俯首及頻頻換腳失去平衡,認為馬匹可能在該處傷腳。
專程由法國回港作供的馬會前受薪董事李紀斯,形容簡慧榆表現良好及有禮貌,認為她當日只是判斷錯誤,裁定不小心策騎停賽五天十分適當,對於原訴指馬會指引騎師要盡力拉直座騎競跑,以及至少超前兩馬位才可切入內檔,李紀斯指當日並非硬性規定。
案件編號:HCA20262/98
現已退居幕後當策騎員的余詠詩(二十五歲),於九五年加入馬會接受訓練,翌年晉身為見習騎師,首次策騎馬匹作賽於九七年一月一日,同年十一月贏得首次頭馬。
余詠詩於四年賽馬生涯,共贏取十九場頭馬、奪得十三場亞軍及十八場季軍。她有感女見習騎師因體能問題,在馬圈難以立足,以及未能達到香港賽馬會之要求,見習生必須於二十五歲前贏得五十五場賽事,才可成為大師傅,認為贏取頭馬次數仍距離目標太遠,遂於前年馬季尾申請掛靴。
余掛靴後曾接拍電視劇《勇往直前》,劇中亦是飾演見習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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