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私隱例案被告疑擾證人

違私隱例案被告疑擾證人

【本報訊】曾受僱於柏寧酒店,負責推銷酒店「PrestigeClub」會籍的一名前推銷員,遭私隱專員公署票控他不當使用一名女客戶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案件開審前夕,涉案推銷員疑要求女事主出庭時作假口供,被控一項騷擾證人罪於西區裁判法院審訊。
被告李維鉅,四十八歲,案情指被告於九九年為柏寧酒店向女事主劉鳳霞推銷「PrestigeClub」會籍。女事主不滿其不當推銷手法,向柏寧投訴,被告因此遭解僱。被告其後六度傳真文件,指摘女事主令他失去工作。
女事主及後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調查後發票檢控被告,案件排期至今年一月二十三日開審。開審前夕,被告致電女事主,要求她改口向法官稱之前對他的指控全屬謊言,否則便向警方舉報她的公司製造冒牌貨。
案件編號:WSCC25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