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消息:羅湖商業城惡店東對港客姊妹花扯髮、掟櫈、淋滾水事件已獲解決,遇襲姊妹花當知道若要刑事追究,而且不時要北上作證,二人怕麻煩,最後選擇接受店東二千元湯藥費賠償,另加一封親筆道歉函而銷案,兩人表示再不敢上深圳。
前日(本月三日)在羅湖商業城玉石首飾店外發生傷人案,兩名受傷女港客張曉俠(二十九歲)及張焱(二十七歲),其中妹妹張焱昨日到深圳市人民醫院由法醫檢查傷勢,最後評為「輕微傷」。
根據內地規則,未到輕傷程度的案件一律交由治安科處理,他們只能引用違反《治安條例》,最多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另罰款二百元,但治安科在接手類似案件卻要經過向大量群眾取證,當事人亦要合作,一般會拖大段時間。
張氏姊妹花最後接受涉嫌打人店東之和解建議,有關他們投訴商業城保安員目睹經過但不幫手,昨日商業城黃姓保安員經理解釋:「我們沒有拘捕權,故只能苦勸調解,事件鬧大了只好報公安處理。」
商業城副總經理劉平表示:「港人是商業城的米飯班主,怎能怠慢!」至於肇事店舖以違規打人被罰停電三日以作警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