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的創投基金,投資額動輒以每百萬美元計算,而且投資不是一次性,是有策略的集資行動,例如有位電腦從業員發明了一項產品,獲得專利,經過創投基金的專家審核之後,若認為有可為,便可找創投基金投資。
通常一般發明家或者科學家,並不是一位好的管理人才,特別是在人事管理及財務方面,就算他們獲得大額金錢支持其生意,其實亦需要在管理及財務上的支援。如果不計較時間,不爭朝夕,那麼讓公司慢慢發展,從失敗之中學習亦未嘗不可,但這樣初生的公司便要走很多歪路,創投基金的回本時間便會延長。
創投基金投資創新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要賺錢,科技日新月異,現時所謂先進科技,在三五年後便會變得落伍,加上投資金額龐大,因此創投基金十分留意所投資的公司發展步伐,希望公司能夠盡快壯大,把產品推出市場,盡快回本。
通常產品開發放在前期,跟着是產品製作、推廣宣傳及銷售,為了令產品盡快推出市面,部分創投基金會委派專員協助公司成立銷售隊伍及分銷網絡,以及建議有關的宣傳及推廣策略。在資金運用方面,並不一定是直線而行。可能由發明轉化成商品之時,便同時使用大量資金,去建立公司的銷售及宣傳隊伍,務求多線發展,縮減產品面世時間,加快公司的回本期。因為這樣做的話,公司耗用金錢的速度會很快(BurnRate),因此創新公司做了第一次集資之後,可能很快便要作出第二、第三,甚至四次的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