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日本經濟新聞》昨天報道,東京政府正研究在向上市銀行注資後,當局可獲股票,擁有委任和罷免銀行董事的投票權。
報道引述日本金融廳官員的話說,銀行業因管理不善而淪落至尋求公帑注資,政府具有董事任免權將有助增強管理層的問責性。當局並認為向經營不善銀行注資的步伐不能太急進,以免惹起公眾批評。
該報補充說,經修正的日本《商業條例》將於4月1日生效,屆時銀行可發行股東具有限投票權的新形式普通股,使政府獲得只限於任免董事局成員的投票權,此舉有助促進企業進行管理改革。
假如東京政府買入一般普通股而取得十足投票權,這變相等於政府接管銀行。
日本政府在1998年和1999年曾分別向銀行業挹注公帑,當時政府購入有關銀行的高息優先股。持有該類股票的股東沒有投票權,只要銀行派息,政府干預銀行管理層的空間很小。一個由首相小泉純一郎和其他日本內閣官員組成的委員會,短期內將決定是否向銀行體系注入金額達15萬億日圓(約8720億港元)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