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調查權應分開

監察調查權應分開

【本報訊】政府建議立例將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定為法定機構,但當局卻不建議賦予警監會獨立調查權,保安局副局長湯顯明昨解釋,監察與調查屬不同體系,兩者權責應該分開。而警務處副處長(管理)李明逵亦認為,現時投訴警察課處理市民投訴的模式適合本港情況。
湯顯明昨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監察及調查工作應由不同體系負責,所以當局不建議警監會擁調查權力,他指出,目前投訴警察課處理調查工作的表現良好,而且基於資源調配和經濟效益,暫不必另設一個調查投訴警方的獨立機制。
李明逵出席另一個場合時不願評論應否賦予警監會調查權,他只謂,警監會與投訴警察課合作良好,認為現行有關制度適合香港,而且涉及毆打和揑造證據的嚴重投訴均需由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務人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