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四百萬元 發覺貨不對辦<br>疑借賭王妻過橋校董被索償

投資四百萬元 發覺貨不對辦
疑借賭王妻過橋校董被索償

【本報訊】粉嶺綠悠軒一間幼稚園的兩名校董,與兩名聲稱有份投資幼稚園的男子發生爭拗,二人指校董訛稱可獲賭王何鴻燊太太支持,辦幼稚園會賺大錢,結果二人簽約投資了四百萬元,最終發覺貨不對辦,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解約及索償。
本案被告是香港五常法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校董李德權及羅家和,幼稚園於九九年十一月成立,其後在粉嶺綠悠軒商場內開業。
根據入稟狀,兩被告早於九九年八月,向原告黃俊強及吳家俊(譯音)提議經營幼稚園,同年九月雙方進一步磋商,當時兩被告建議各人斥資共八百萬元興建校舍,並揚言幼稚園將獲賭王何鴻燊的太太支持,而何太亦會出任經營幼稚園公司的董事,屆時幼稚園會賺大錢,並會自置物業,擴充業務,在短期內開設多間分校。

未見何太任董事
至於幼稚園的股權,兩被告亦有安排,幼稚園成立後,由三名股東持有,包括譚淑玲、一間英屬處女島公司及一間越南公司,英屬處女島公司的董事是譚及兩被告,越南公司則是姓李首被告開設。
與訟雙方達成了口頭協議,部分協議則以筆記錄,內容包括英屬處女島公司的股權由他們四人平分,每人投資二百萬元購買物業作校舍,而各人可分得利潤,責任亦僅限於二百萬元。
兩原告於九九年九月將四百萬元轉帳到次被告的銀行戶口,但發覺兩被告所說失實,幼稚園根本沒有何鴻燊太太支持,何太亦不會出任董事,幼稚園沒有開設分校,沒有自置物業,而是租賃物業作校舍,故開設該幼稚園,根本不必花八百萬元。
此外,原告指被告根本沒有拿出四百萬元投資,幼稚園從沒派股息,亦沒所說般賺錢,而被告一直拒絕交代帳目,原告遂要求撤銷協議,取回四百萬元,並索取賠償。
案件編號:HCA83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