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首次控港交所高層<br>禹銘告彭如川誹謗並索償

上市公司首次控港交所高層
禹銘告彭如川誹謗並索償

【本報訊】禹銘投資(666)旗下的禹銘投資管理(禹銘),於周四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港交所(388)中國及國際發展主管彭如川誹謗,並要求賠償。

此乃首次有上市公司就港交所高層的言論提出訴訟,港交所及禹銘對此不作評論,而彭氏則指出,自己剛出差回港不知道此事,也不記得曾與禹銘在上月19日召開會議,由於一日開很多會,已不記得當日舉行的會議講過甚麼。
據禹銘的入稟狀,具備聯交所主板及創業板認可上市保薦人資格、可提供所有投資銀行服務的禹銘,曾於去年5月獲一家總部位於北京的金融中介機構接洽,為一家大型基建國企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可能性提供建議。
去年7月20日,禹銘及該中介機構獲該國企委任為上市工作小組的外部成員,禹銘因而投入大量資源,並向該國企提交數個可行性方案,同時將這些資料通知交易所。
儘管該國企尚未正式委任上市保薦人,但基於禹銘在此事上已密切參與,該公司認為很有機會獲委任為該國企上市保薦人。
上述上市工作組在今年1月完成一份詳盡檢討後,上述中介機構、禹銘及交易所曾於上月19日,安排在交易所的辦公室會面,目的是檢討及考慮上市工作組提交的上市方案,而該方案將再由該國企及交易所在本月8日召開會議討論。
禹銘代表梁景裕、上述中介機構代表、彭如川及其他四名交易所代表,列席上月19日的會議。會議由彭氏代表交易所主持。

一句「不行」或是火頭
禹銘在會議開始不久,即被要求確認在上市方案所扮演的角色,稟狀指彭氏在所有出席人士面前說:「這個項目我看有兩個複雜的問題,第一個是這個項目的保薦人,你不是這個項目的保薦人吧?」梁氏回應稱:「禹銘當然想在此上市方案有一個角色。」但彭氏斷言說:「不行!」
入稟狀指彭氏在講出上述說話時,應當知道禹銘有意取得該國企的上市保薦工作,其言論已構成或蓄意構成對禹銘的污衊及誹謗,禹銘估計彭氏的說話內容意指:
(1)禹銘完全不適合參與該國企上市事宜;
(2)禹銘不適合或缺乏足夠經驗參與該國企上市事宜;
(3)禹銘不具備足夠聲譽或欠缺所需能力,去擔當該國企上市保薦人;
(4)以禹銘的誠信及地位不適合出任該國企上市保薦人。
禹銘認為彭氏的言論所建基理由,已對該公司的專業聲譽及誠信構成嚴重損害,過去數月圖取得上市保薦工作的勞力,因而白費,並造成損失。

不滿專業聲譽受損
該公司可能因為他的說話,降低了原先很有機會出任該國企上市保薦人的機會,甚至可能因為這些說話,出自一個作為具有審批公司上市權力的監管機構——港交所高層,而造成更大的損害。
根據誹謗法第21章第23部,當辯方發放言論之時已對控方的業務造成誹謗,控方便不需要斷定或提供特別損失,禹銘要求彭氏就誹謗作出賠償及支付相關費用。
禹銘投資本身來頭不小,其主席兼大股東馮永祥在港交所上市前曾任聯交所副主席,但其後淡出聯交所活動。禹銘投資本身除任投資顧問外,也積極投資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以尋求可觀回報。
當年壹集團收購百樂門成功上市,就是禹銘為財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