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透過勞工處網頁招聘廣告應徵兼職繙譯,透過電郵及電話接收電影片段繙譯對白,但工作半個月後,一直未獲發薪。
陳太去年十二月中,瀏覽勞工處網頁,得知一家公司招請兼職員工,月薪達五千五百元至八千元,並列明家中工作,只需中七程度,英文良好。陳太於是按網上資料致電查詢,負責人楊小姐向她表示,該公司為製作公司,聘請兼職負責繙譯電影對白,其後,透過電郵傳送片段測試後,認為陳太合適,楊小姐表示會透過電郵傳送電影給她繙譯,以每句一角計算。
其後兩周,該公司先後電郵約十套卡通卡及劇情片給她繙譯,但每次都在晚間傳送,而且要即晚譯好,陳太感其作息時間不協調,故於一月初通知該公司中止工作,並要求發薪。
該公司只着她留地址,並表示會將一千元薪金支票寄給她,可是迄今陳太仍未收到支票,其間她多次致電查詢均遭推搪,楊小姐更拒接電話。
陳太表示,「間公司古古怪怪,又唔肯講公司名,又唔肯講地址,只話公司喺火炭,只透過電話及電郵畀工作,我連合約都冇簽過,想追人工都好難!」陳太不滿勞工處未有對於招聘網頁上刊登資料的公司作出監管,變相協助製造求職陷阱。
記者分別透過該公司電郵及電話聯絡楊小姐,她表示該公司確聘請繙譯,主要繙譯電影對白,暫時未有英語繙譯空缺,現需法文繙譯。但其後當以記者身分向她查詢陳太個案時,她竟表示該公司「冇請過繙譯」、「唔知邊個陳太」、又問「關你哋乜事」即掛線。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勞工處會要求在該網頁登招聘廣告的公司填報資料,並確保有關資料無誤。翻查紀錄後,發現被投訴的公司於十二月中曾刊登聘請英文繙譯,現仍有招請其他職位,因接獲本報轉介投訴,故暫停該公司刊登有關招聘廣告,並會就陳太個案向該公司了解跟進;不過勞工處迄今未收過其他市民對該公司的投訴。
發言人指出,不論兼職或全職,如透過電郵及電話聯絡工作,求職者便應與有關公司澄清雙方是僱傭關係,或是承包外判關係;因前者會得到勞工法例保障,而後者則非僱員,追討欠款需自行巡法律途徑追討。
(○二二○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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