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護衞公司解款員聲稱因害怕公司在經濟低迷下,裁員瘦身,便「先下手為強」,盜取三十萬元解款。解款員昨日承認一項盜竊罪。區域法院法官丁雅賢指被告為日後着想而偷錢,有預謀犯案,嚴重違反護衞公司對他的信任,判囚十六個月。
三十六歲被告梁志開,九七年加入護衞公司,案發時任解款車隊長,月入約一萬八千元。案發於去年十一月二日,被告帶領解款員,到多處地方收款後運返紅磡公司。被告在屬於吉之島百貨的一袋款項內偷取三十萬元,然後帶竊款返回深圳的女友住所。公司翌晨核算款項時發現失竊報警,將被告拘捕,從被告及其女友處起回竊款。
案件編號:DCCC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