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妙齡本地妓女佯扮「日本妹」往酒店應召,向嫖客收取七百元肉金交易後,疑勒索對方六千元,並取其手提電話及一百元作抵押。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偷竊但否認勒索罪,案件押後裁決。
被告黃詠敏(十九歲)昨在庭上承認,於去年五月九日在油麻地聖地牙哥酒店偷取陳仲霖(譯音)一百元,以及價值二千四百元的手提電話,但否認在同月十日勒索陳六千元。案情指出,當日下午陳逕往該酒店開房,晚上十時許電召要求日本妓女。被告稍後到場向陳收取七百元肉金,交易後偷取上述物品,將手機轉賣獲千四元還債。
陳在庭上供稱,完事後被告突將接通的電話交給他,電話內傳來男子聲音詢問「滿唔滿意」及着他付肉金。他稱已交七百元,對方指這是介紹費,六千元才是服務費,並聲大夾惡說:「老細,係咪玩嘢。」又稱:「你𠵱家落去㩒機畀小姐,你唔好玩嘢,下低有好多人睇住你。」被告則拿走事主銀包內的身分證說:「你欠我六千蚊,拎你電話同一百蚊做抵押。」
事主供稱,他隨即遭被告押至恒生櫃員機提款,但忘記密碼,被告着他明天繳款。翌日事主多次接獲被告來電追錢,恐嚇說:「今晚你一定要畀錢,唔係你唔使旨意返屋企,我有你身分證號碼可查你屋企地址,搞你屋企人。」事主最後報警,相約被告後聯同探員拘捕她。
庭上播放警方與被告的會面紀錄,她稱去年從成人雜誌招聘廣告應徵任職妓女,由一名阿輝安排應召,每次六百元不等。案發當日是由阿輝指示收取事主六千元。案件押至本月五日裁決。
勒索案聆訊期間,一名自稱被告丈夫的中年漢子,公然在法庭大樓內粗言穢語斥喝在場記者:「你哋登我老婆張相,我就燒×你哋報館。」記者即向庭警報告。
案件編號:KCCC28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