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讓投訴課脫離警隊<br>政府否決賦警監會調查權

拒讓投訴課脫離警隊
政府否決賦警監會調查權

【本報訊】政府建議立例將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定為法定機構,認為有助提升警監會的公信力及獨立形象,但否決外界爭取賦予警監會調查權,以及將投訴警察課獨立於警隊以外的要求。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在記者會上指出,建議的《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警監會)條例草案》,主要是確定警監會的法定地位,確立該會的法定職能和權力,包括警監會的秘書處可獨立運作,自行招聘員工。保安局就有關建議由今日起至下月十二日諮詢公眾意見,並希望在今年七月前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她有信心可獲得通過。

議員斥欠獨立性
被追問當局為何不建議賦予警監會擁有調查權,以及將投訴警察課獨立於警隊以外時,葉劉淑儀解釋,由於調查和監察是兩項截然不同的功能,應該由兩個機構執行,若賦予警監會調查權力,便會混淆該會的監察角色,影響其獨立性和公正性。她又稱,目前投訴警察課的負責人員具備專業資格,而且運作獨立,故毋須將部門脫離警隊。
不過,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以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批評,若不賦予警監會調查權力,根本不能確立警監會的獨立性和公信力,何喜華更直斥:「無調查權都可以話係獨立,簡直係廢話!」
警監會發言人回應稱,現階段暫不作評論。警監會成員廖成利認為當局應賦予警監會部分調查權力,以便該會有權調查嚴重的投訴警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