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員梁俊威去年八月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示威抗議警方濫權,其間涉手持「大聲公」向一名警員大叫口號,導致警員不適,因此被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重判入獄五個月,梁俊威服刑二十二日後,昨日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以三千元現金保釋外出,等候排期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判刑。
三十四歲的梁俊威在下午五時半左右步出高院囚室,立即受到女友及大批支持者歡呼獻上鮮花、蛋糕及酒迎接,顯得有點疲倦的他首先與女友緊緊擁抱,繼而二話不說當場脫掉上衣,換上抗議「公安惡法」的T裇及戴上口罩,梁不久開口大聲向支持者道謝,又說「聽日遮打(花園)見」;仍不忘參與示威請願。
梁俊威經傳媒追問吐露入獄感受:「裏面係另外一個世界……我日日都計算坐咗幾多日監,今日係第二十二日,我喺入面主要寫嘢同睇書,睇朋友送畀我嗰本《老子的方法學》,反省吓自己做過嘅事,寫吓囚友嘅經歷,香港𠵱家嘅情況同埋司法制度」。他表示想盡快致電聯絡母親,其後由支持者駕車送走。
梁俊威的代表律師把東區法院的原審紀錄謄本呈堂,並在內庭聆訊中向暫委法官張慧玲播出案發經過的證物錄影帶,法官聆聽雙方陳詞後批准保釋申請,梁俊威除要付三千元保釋金外,另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兩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
二十多名包括學聯成員在內的支持人士,聆訊前在高院大門外展示橫額及戴上口罩靜坐,抗議公安法及政府打壓異見人士。他們得悉保釋成功後,非常興奮搭𨋢到高院囚室外等候梁俊威,又把黃色橫額撕成黃色絲帶纏在手臂上。
梁俊威被裁定於去年八月十一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阻差辦公及襲警的罪名成立,他沒有案底仍被判即時入獄五個月。
案件編號:HCMA15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