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被告淪香港為無政府狀態<br>輪姦女生兩禽獸重囚9至12年

官斥被告淪香港為無政府狀態
輪姦女生兩禽獸重囚9至12年

【本報訊】十四歲女生在竹園山邊遭禁錮輪姦案昨於高等法院判決,法官痛斥兩被告罪行如同禽獸,罔顧事主尊嚴和感受,至今仍無悔意,將香港淪為無政府狀態,重判十八歲主謀入獄十二年,另次被告入獄九年,兩人聞判情緒激動大叫不公平,家人矢言上訴。 記者:黃美莉

首被告陳麗勝(十八歲)和姓賴次被告(十五歲)庭上一直表現自信,挺胸昂首。至宣判一刻,陳神情顯得錯愕,上身向後一晃,似對判刑不可置信,直呼:「法律係唔公平!」

庭內罵女童「樣衰」
姓賴次被告及後大叫:「咁花柳(指特赦證人)唔使受靶咩?」在旁的懲教署人員忙加勸止。當陳被押返囚室時,更手指旁聽席上受害人高叫:「咁樣衰搵鬼搞咩!」受害人事後由朋友陪同離開。
陳母一直雙眼通紅,聞悉兒子被重判後按捺不住,衝出庭外嚎啕大哭。賴父則批評判刑過重:「佢當時太細,諗住最多都係四年」,兩人堅持兒子無辜,一定會提出上訴。
法官阮雲道於判刑中形容兩被告與同黨的行為如同禽獸,受害人除要承受兩被告淫辱外,更被迫脫光衣服供人圍觀,兩被告完全罔顧其尊嚴和感受,他指受害人於錯誤時間和地點出現,卻遭被告選為獵物禁錮達六小時,無辜牽涉事件之中。

兩人自辯態度囂張
法官續稱,兩被告否認控罪令受害人須出庭作供憶述慘痛經歷,造成的創傷不為人知,兩被告自辯時態度囂張、惡形惡相,被定罪後亦全無悔意,罪行較一宗私人單位內輪姦案例更為嚴重,判入教導所不能反映事件嚴重性。
受害人案發時年僅十四歲、就讀中一,她供稱,去年一月十一日下午約四時,與友人在黃大仙竹園商場平台,被陳指「眼掘掘」,強扯頭髮帶往附近公園及上樓拳打腳踢,繼而被押往山邊毆打及淫辱,被告與近十名男女同黨強迫她脫光衣服,大肆摸胸非禮,先後將她強姦和威迫口交。

反指特赦證人布局
特赦證人柳展鵬表示,其間有人取來相機,但因眾人不懂捲上菲林,故假裝拍照,又有人取出打火機在旁照明。控方指同黨事後告訴受害女童已將過程拍成照片,恐嚇不可報警,受害人因事後無法取回底片,六日後報警揭發事件。兩被告自辯時均表示柳展鵬是他們的黑社會「大佬」,當日因受害人向柳展鵬在場的女友說壞話,差點令兩人分手,柳為報復命令他們將受害人押上山毆打。
案件編號:HCCC2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