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觀點》專欄每次談到金融業或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角色時,往往會提及「金融中介」這個技術名詞。
金融中介或中轉,是指把社會上的儲蓄轉化成為投資,這個過程對經濟增長及發展非常重要。我反覆提到金融中介,是希望提醒大家注意金融業的這項基本功能。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即金融中介機構)更應理解,它們成立的基本目的,便是要履行這項經濟功能。
有時候,金融中介機構為爭取盈利機會,所採用的業務策略是否恰當,可能值得商榷。但由於金融中介機構較貼近市場,也較了解具體市場活動的意圖及效果,所以,我們雖作為監管機構,還是希望由它們自行判斷。金融中介機構理應明白,它們若是從事一些會影響金融穩定的業務策略,最終會損害它們自己的長遠利益。
面對資訊科技突飛猛進及金融市場全球化的發展,透過金融中介渠道獲利,但卻因而影響金融穩定及運作的機會,較以前增加。例如,人們在網上進行金融交易後,可在境外入帳:此舉令市場透明度大為降低,有利進行市場操控活動,最終會危害市場的健全運作。此外,結構複雜的國際金融機構的出現,也對這些機構本身的管理工作帶來不少挑戰,一般運作層面的人員,未必會時刻緊記履行金融中介機構融通資金的基本責任。
報章時有提及,大戶刻意舞高弄低某些金融工具的價格。身為維護金融市場整體穩定及有效運作的人員,我聽到這些傳聞時,總覺得有些不安。市場的功能是有效地找出合理的價格。定價功能運作愈有效率,價格便愈可靠,金融市場發揮金融中介以促進經濟繁榮發展的作用也愈有效。所有市場人士應該都是承價人,按市價買入或賣出,期望價格變動有利於己方時可以獲利,不應刻意把價格推向某個特定方向以能圖利。前者有助金融市場發揮重要的金融中介功能,後者卻是公然操控市場,損害金融市場的中介功能。
我們再以香港持牌銀行融通資金的基本責任來說明。我們認為持牌銀行要履行這個責任,應以不危害銀行體系整體穩定及健全運作的方式來經營業務。我們一向認為,在聯繫滙率制度下,本港持牌銀行是不應參與或促成炒賣或狙擊港元滙率的活動,因為這樣會對銀行體系帶來衝擊,影響銀行體系的穩定。一直以來,銀行體系是社會上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渠道,對經濟繁榮發展具關鍵作用。整體社會的長遠利益,將有賴於銀行體系有效地發揮這項重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