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塑膠廠東夫婦偕子女於去年聖誕節返內地度假,在羅湖車站企圖使用職員通道遇阻,兩人與入境處職員衝突,廠東夫婦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判罰款共一千八百元。男被告庭外表示不公平,事件中,他左眼受傷而對方則沒有受傷,自己反遭檢控,他已向警察投訴課及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首被告張惠群,三十七歲;次被告盧錦泉,五十二歲。控罪指兩人於○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羅湖車站三號月台襲擊男子鄒志文,盧錦泉加控用粗言辱罵事主。張惠群被判罰款五百元,盧錦泉則罰一千三百元。
盧錦泉在庭外表示,他有四名子女,年齡分別為三個月至九歲大,當日為了子女安全才選用職員通道,遭入境處職員阻止並先講粗口「×老母,唔×准入!」他才以粗口「回敬」。
他續說,對方先出手打他,雙方推撞期間,他左眼受傷,事件由他報警。「嗰條職員通道,經常都有人行!畀二十蚊,就可用手推車推貨過去!」
案情指出,兩被告帶着四名子女抵羅湖車站,企圖使用三號月台盡頭的職員通道步往入境處大堂,一名九廣鐵路女職員見狀上前阻止,卻遭男被告粗言穢語辱罵,感到尷尬。
雙方爭論期間,三名休班入境處人員包括事主見狀,加入向兩被告解釋,兩被告轉移用粗口斥責事主,雙方衝突期間,男被告用右手推事主左肩,女被告則踢事主,事主並沒有明顯外傷,故沒有前往求醫,隨後登上列車,但兩被告尾隨並阻止關上車門,不斷辱罵事主,及後致電報警,警方到場將一干人等帶署調查。
案件編號:FLCC9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