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數字顯示,每年有超過1.3萬對夫婦辦理離婚;即每日有逾35對夫婦離婚,較20年前高出5倍。有見及此,政府亦不斷簡化有關手續,以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費用及時間。如果雙方皆同意,又不涉及產業及子女撫養權的爭拗,更可自行辦理離婚,毋須驚動律師,省回千多元至數千元。
現時,要辦理離婚的人士,可以單方面或共同提出申請,分別在於前者必須要提出離婚理由;後者則只須證明分居最少已一年便可。申請者可以直接到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相關的表格,填妥及集齊所有文件,繳交了申請、排期及文件費用,經雙方同意之後,便可透過「特別程序案」的處理方式,辦理離婚手續。
葉謝鄧律師行黃慧敏律師說:「法庭審批了所有相關文件以後,一切無疑,便會頒布暫准離婚令,雙方都沒有異議的話,六星期後,申請人可以向法庭申請,將暫准離婚令轉為最終離婚令;到這個時候,該段婚姻才算是真正的終結。」
提出申請之時,申請人須要連同一份協議書,聲明雙方產業、子女及贍養費的分配,交予法庭。若果雙方都同意協議書的內容,法庭多數會按照內容判決。
黃慧敏表示:「申請人可以自行,或是委託律師擬定協議書,中英文均可,最重要是訂明探視權、撫養權及贍養費的細節,如時間、直到何時、帳戶及金額多少等資料,愈詳細愈好。」
本港法例規定,離婚雙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對方申索贍養費。但黃慧敏指出:「基於傳統觀念所限,鮮有男性提出及成功申索。」
至於贍養費數目,則會因應雙方的入息、收入及財富、經濟需要及支出、離婚前的生活水平、雙方的年齡、結婚期的長短,以及為家庭作出的貢獻,作為判決準則。
黃慧敏表示:「離婚可以自行辦理,毋須經由律師。」之不過,若然配偶不同意離婚,或是兩人未能就子女或財務安排達成協議,申請人便有可能需要找律師協助。除了子女以外,若果所涉及的資產不多,雙方宜自行調解,以免浪費太多的訴訟費。
整個流程,一般最少需時半年,在此期間,只要納稅人有供養其分居的配偶,納稅人仍可申報已婚人士免稅額。而離婚後,如果納稅人仍有供養其子女,則依舊可以申報子女免稅額。
記者:丹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