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同志組織「彩虹行動」五名成員,因不滿警方拘捕二十六名在一間性商店參與派對的人士,於去年八月十九日遊行到中區警署示威抗議。五人涉嫌在遊行時阻撓警員執行職務,被控阻差辦公罪名,案件昨於西區裁判法院開審。
五名被告依次為陳諾爾,二十九歲;楊煒煒,二十六歲,文員;楊敬業,二十五歲,為香港大學學生;吳志強,三十二歲;及張錦雄,二十七歲,控罪指他們於事發日在中區警署,阻撓高級督察林鴻釧執行職務。
去年八月十九日五名被告與一批示威人士,先在中環砵甸乍街集合,再遊行到中區警署。示威期間首被告爬上警署大閘,另外四名被告則用繩將其手腳繫在閘上,令他整個人呈「大」字形掛起來,同時間他們大叫「我要性高潮,不要警方騷擾」的口號。
案件編號:WSCC1327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