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違例繁殖小貓出售

公屋戶違例繁殖小貓出售

有公屋住戶在單位內飼養多達十八隻貓,部分更作出售用途。房屋署指出,於公屋單位飼養禽畜及作營商用途,有違公屋租約,戶主可被中止租住資格。

何先生早前瀏覽寵物網頁,有物主宣傳家中將有小貓出世,待人購買,經聯絡下,何先生按物主提供的地址到訪葵盛東邨盛喜樓一單位,甫入內,便見屋內飼養十八隻大大小小的貓隻,包括兩隻雄性及五隻雌性成年貓、十一隻未足月小貓,經細問下,每隻出售的小貓定價約為三千八百元。
何先生雖感興趣,但也感貓主做法有問題,竟用公屋單位大量繁殖小貓作售賣用途,有違公屋禁止飼養禽畜的規定,他曾向房屋署舉報,但未見署方採取行動。

每隻售價三千多元
本報記者透過電郵與貓主梁小姐聯絡,並到其葵盛東邨住所,確見何先生所述情況,梁小姐表示,她一向只飼養多隻成年貓作寵物,是次首度培殖小貓,出售的也僅是小貓,每隻三千多元,成年貓仍留作自養,而單位㕑房內更建有一個大型鐵籠,放置初生小貓。
房屋署葵盛東邨副房屋事務經理蘇小姐表示,日前確收到有市民透過電郵投訴,上述住戶在公屋單位內飼養貓隻,經安排下,管理公司曾突擊到該單位調查,發現有養貓,但未有證據顯示作為出售用途。管理公司已向戶主勸喻,令其十四日內將所有貓隻搬離,署方會繼續跟進,如戶主在搬離寵物有困難,會代找愛護動物協會協助。

可被取消租住資格
根據公屋租約,住戶不可於單位內飼養禽畜,如被發現,須於指定日期內將之搬走,倘到期仍未改善,會發出書面警告,十四日內改善,否則便屬違反租約,房屋署可能取消其住戶資格。利用公屋作經營用途也屬違反租約,嚴重者會被取消租住資格。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於公屋內飼養貓狗乃違反租約,過去房屋署職員每月會上樓向住戶收租,可同時收「巡樓」之效,如發現有住戶違規可即時採取行動,但隨着住戶改變繳租形式後,房屋署職員便不再上樓,故只能靠住戶自律及左鄰右里舉報,然而,住戶為免得失鄰居均不會舉報;他認為,房署或管理公司應每月派員主動巡查,減少住戶違規情況。
(○二一八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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