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警界可悲的一天<br>囚年半至兩年半三警砌生豬肉罪成

法官:警界可悲的一天
囚年半至兩年半三警砌生豬肉罪成

【本報訊】元朗警署反黑組一名高級督察及兩警長,執勤時向的士高經理拳打腳踢,及砌生豬肉指經理阻差辦公,惟毆打過程遭閉路電視攝下;三人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等四罪成立。法官形容這是警界可悲的一天,但嚴斥三警誣告無辜市民,嚴重打擊法治精神,更令警隊蒙羞,重判三人入獄一年半至兩年半。

被告擁抱親人飲泣
三被告高級督察李志輝(四十歲)、警長黃汝麟(四十五歲)及歐陽儒(五十一歲),入職二十三至三十三年,各被裁定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李另一項普通毆打入罪,三被告損失長俸一百至三百萬元。兩警長一度隔着犯入欄與親人相擁而泣。
暫委法官郭啟安指昨日是警界可悲的一天,將三名有良好紀錄的警員判刑,並不愉快。更批評三警為掩飾打人一事,竟誣告事主阻差,而身為警務人員揑造報告,將令整個制度崩潰,令警隊蒙羞。
法官並引述商人楊受成於八○年,出面圖擺平騎師告東尼打人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例,指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而被告誣揑無辜市民,誤導警方調查,罪行更為嚴重,徹底打擊社會的法治,動搖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必須判阻嚇性刑罰,遂判高級督察入獄兩年,兩警長囚一年半。法官又指無論事主如何囂張,警員亦無權打人發洩怒火,打人罪成的李志輝加監半年,共囚兩年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法官判刑合理及具阻嚇性,重判可告訴公眾,警方執勤時並非可以任意妄為。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稱現階段不會回應。

影帶拍下毆打過程
事發於去年一月十二日,李帶隊到元朗安樂路CATWALKFANTASYDISCO查牌,三被告帶經理戴曉東往後巷質問一名前僱員下落,戴敷衍回答,李用粗口大罵,先後踢他左腿及打面,再用力叉戴的頸部,將他推往後門拳打腳踢。戴指黃警長按着他雙臂,任李向他毆打約七分鐘。戴頭部紅腫,留醫一天。三被告翌日訛稱查牌發現的士高賣酒予未成年人士,指戴在後巷要求不予追究被拒自己用頭撞門,遂起訴戴阻差辦公。但後巷閉路電視拍下打人過程,戴將影帶交警察投訴課,令事件曝光。
案件編號:DCCC275/01